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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中青宝: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共计十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计划拟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进行核查。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述任一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瑞杰先生及其子李逸伦先生。其中,李瑞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李逸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力。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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