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2 月 7 日为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60 万份股票
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3、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张贴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
6、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5.19 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不存在相关规定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0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5.19 元/股。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
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7 日。
2、授予数量:1,060 万份。
3、行权价格:每股 35.19 元。
4、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人数:21 人,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万份)
1 李瑞杰 董事、董事长 263.00 24.81% 1.00%
2 李逸伦 董事、总经理 263.00 24.81% 1.00%
3 高国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0 1.42% 0.06%
4 张思群 财务总监 10.00 0.94% 0.04%
5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509.00 48.02% 1.93%
(合计 17人)
合计 1,060.00 100% 4.03%
6、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 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9、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B(优秀)、C(良好)、D
(合格)和 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考核等级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0.70 0.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行权,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获授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其中: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剩余当年的可行权额度中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取消该激励对象当年行权额度,由公司统一注销。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测算股票期
权的公允价值。 公司已确定 2021 年 12 月 7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88 元/股(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
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47%、26.68%、26.72%(创业板综指最近 1 年、2 年、
3 年的年化波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