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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2 深市 中青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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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2:中青宝关注函

公告日期:2021-11-23

300052:中青宝关注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85 号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向不超过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60 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03%。此外,此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目标为2022-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20%和 30%。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下列事项:

  1.你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57 亿元,同比增长
28.53%。请结合 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情况、今年以来市场环境变化和发展趋势等因素,详细说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业绩指标的设置是否能达到激励效果,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设指标是否科学、合理。

  2.《草案》中显示,你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瑞杰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逸伦分别授予 263 万份股票期权,李瑞杰与李逸伦系父子关系,二人合计授予 526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 50%。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李瑞杰及李逸伦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上述二人拟授予数量占比约 50%的原因及
合理性,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其贡献程度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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