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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 C 座 43 层 A1;
深圳前海宝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
李瑞杰,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时任总经理;
张思群,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青宝”)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青宝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 中青宝实际控制人李瑞杰控制的深圳前海宝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宝德”)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1,400 万元。该资金占用通过中青宝向第三方购买定制化游戏开
发服务形成,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上述占用资金已清偿完毕。
中青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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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中青宝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李瑞杰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第 4.2.9 条的规定,对中青宝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
前海宝德 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第 4.2.3 条的规定。
中青宝财务总监张思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中青宝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
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
处分:
一、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时任总经理李瑞杰及其控制的深圳前海宝德资产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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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思群给
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