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50 号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来,你公司股价涨幅明显,较同期创业板
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作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 10 月 29 日关注函回函中表示“《酿酒大师》计划研发
投入 500—1,500 万元”。结合当前同行业其他类似全拟真社交经营产品的情况,请你公司说明《酿酒大师》计划研发投入的测算依据、是否充足、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与构建元宇宙方面相关游戏的目标相匹配。
2.你公司回函称“ 6月底形成初步研究逻辑模型并形成粗糙的游戏 demo,公司基于前述游戏开发工作稳步推进,并在 8 月份通过审批立项,因此公司于立项后在公司官方微信发布此款游戏的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详细介绍”。请详细说明你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文章,是否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是否存在蹭元宇宙热点概念炒作股价的动机。此外,请你公司说明在“中青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的内部审核、控制、管理流程,是否能够保证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请进一步核实你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与公司基本面是否
匹配,并就股价较大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