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1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15 元/股。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4.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0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5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4.15 元/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00.0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0,798.2357 万股的 2.98%。其中首次授予 2,790.00 万股,占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52%,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55%;预留 510.0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占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45%。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6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2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2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3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45%
第四个归属期 2024 年 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6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度 M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N
当 M<80%时 N=0
当 80%≤M<95%时 N=65%
当 95%≤M<100%时 N=80%
当 M≥100%时 N=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如果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则计算考核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 S、A、B、C、D 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评定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100% 10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N×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