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合康新能
股 票 代 码: 3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蓬莱路工业大道
股权变动性质: 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委托到期,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减少
签 署 日 期: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康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2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附表一......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合康新能 指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丰集团 指 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 指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叶进吾、刘锦成与广东美的
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叶进吾与广东美的暖通设备
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期限调 指 《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叶进吾与广东美的暖通设备
整协议》 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期限调整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名称: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蓬莱路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管金伟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811533917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家用电器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气体压缩机械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特种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05 年 09 月 26 日
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000 90%
佛山市美的空调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10%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概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获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方洪波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2 管金伟 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3 钟铮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4 孙明岩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5 李忠军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6 Hu Jia 监事 新加坡 中国 新加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美的暖通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公司股票表决权委托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进吾签署的《表决权
委托协议》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上丰集团、实际控制人叶进吾先生、股东刘
锦成先生与美的暖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上丰集团、叶进吾与美的暖通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上丰集团将其持有的 197,543,645 股公司股份,刘锦成先生将其持有的 11,141,773 股公司股份,合计 208,685,418 股,转让给美的暖通。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上丰集团、叶进吾先生将合计持有的
55,747,255 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美的暖通,委托期限为本次交易的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 15 个月。
2020 年 4 月 8 日,美的暖通与上丰集团、叶进吾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期限
调整协议》,同意将本表决权委托期限由 15 个月调整为 18 个月。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收购涉及的 208,685,41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8日、2020年5月1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期限调整协议>的公告》和《关于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暨控股权变更的公告》。
截至2021年10月29日,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表决权委托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有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丰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叶进吾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期限调整协议》到期终止,表 决权委托关系解除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比例 表决权数量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表决权数量 比例
股数(万股) (%) (股) (%) (%) (股) (%)
美的暖通 208,685,418 18.93 264,432,673 23.99 208,685,418 18.93 208,685,418 18.93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及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 准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 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就股份表决权、 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美的暖通与上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进吾、刘锦成共同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美的暖通取得上丰集团持有的 197,543,645 股公司股份,刘锦成
先生持有的 11,141,773 股公司股份,合计取得 208,685,418 股。同时,上丰集团与美
的暖通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表决权委托期限调整协议》。根据《表决权委托 协议》及《表决权委托期限调整协议》的约定,上丰集团、叶进吾先生将合计持有的 55,747,255 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美的暖通,委托期限为本次交易的 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 18 个月。
权益变动完成后,美的暖通持有合康新能 208,685,41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93%,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 55,747,255 股合康新能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占合康新能总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