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1-058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篪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
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0.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