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
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3,411,371 股,发行价格为14.95 元/股,募集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96.4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320,754.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2,679,241.73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21]000178 号”的《验资
报告》。
根据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和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产业升级项目 23,000.00 14,688.48
2 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5,200.00 9,579.44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0,000.00
合计 50,200.00 34,267.9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新型高功率半
1 导体器件产业 23,000.00 14,688.48 666.27 4.54%
升级项目
高功率半导体
2 技术研发中心 15,200.00 9,579.44 483.85 5.05%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
合计 50,200.00 34,267.92 11,150.12 32.54%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高功率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厂房改造和装修费用、购置研发设备、购置软件系统及研发投入等。受新冠疫情、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考量,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台基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阳 张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