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邢雁,董事、副总经理颜家圣,董事、副总经理吴拥军,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康进,董事、财务总监吴建林,董事朱玉德,董事李树森,本次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对本次激励计划构成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认为:
上述人员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激励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对担任核心关键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利于更好地完善长期激励机制,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保障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签字: 签字:
姓名:姜海华 姓名:余宁梅
签字:
姓名:周亚宁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