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