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经依法变更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营范围是:生产北斗/GPS 兼容定位模 围是:橡胶、特种车辆、电子信息系统块、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模拟器、 和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新一代实时半实物仿真机、雷达目标回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波模拟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代理进出口;研发和委托加工卫星导航技术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和卫星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备、口;代理进出口;研发和委托加工卫星 农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通道导航和卫星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 设备、红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设备、备、农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 光电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自产产品、通道设备、红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卫星导航和设备、光电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自产 卫星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备、农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卫星 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通道设导航和卫星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 备、红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设备、
备、农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 光电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通道设备、红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 讯设备、无人机及零配件、机械设备;设备、光电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 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出租件、通讯设备、无人机及零配件,机械 办公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 动;委托加工雷达及配套设备;信息系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 统集成服务;机动车维修;生产北斗
示活动。 /GPS 兼容定位模块、北斗/GPS 兼容型
卫星导航模拟器、新一代实时半实物仿
真机、雷达目标回波模拟器。(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其控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连续十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三)公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四)为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五)对股东、 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六)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制度规定的须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它担保行为。 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七)公司有关对外
担保制度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其它担保行为。
第四十四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并作出决议。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
新增 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委
托理财。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发生
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按关联交易相
关规定进行审议。已履行相关审议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本次修改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