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5年5月13日。
2、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拟授予数量为400万股,授予激励对象共53名。
公司在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从53人调整为50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00万股调整为368万股。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5年5月26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
273,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4,776万股。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8万股调整为736万股。
3、授予价格: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价格每股10.98元。
由于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0.98元/股调整为5.475元/股。
4、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华力创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736万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整个计划有效期为4年。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锁定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并向其发出《限制性股票解锁通知书》,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第二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第一个解锁期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第二个解锁期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次解锁条件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第三个解锁期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三次解锁条件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王伟 董事,总经理 52 7.07% 0.09%
付正军 副总经理 30 4.08% 0.05%
刘解华 副总经理 30 4.08% 0.05%
黄玉彬 副总经理 30 4.08% 0.05%
吴梦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 4.08% 0.05%
路骏 董事 20 2.72%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
务人员、核心岗位人员及子公 544 73.91% 0.99%
司高管(44人)
合计(50人) 736.00 100.00% 1.34%
说明: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从53人调整为50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00万股调整为368万股。
且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8万股调整为736万股。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2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22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5年5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7,76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47,760,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360,000.00元,由王伟、吴梦冰、付正军、黄玉彬、路骏、刘解华等50位股权激励对象于2015年5月26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5,120,0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5年5月26日,贵公司已收到王伟、吴梦冰、付正军、黄玉彬、路骏、刘解华等50位激励对象认缴的股款合计人民币40,296,000.00元(肆仟零贰拾玖万陆仟元整),其中:股本7,360,000.00元,资本公积32,936,0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73,880,00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73,880,000.00元,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25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4】第011102号验资报告。根据2015年5月19日公司发布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3,8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5年5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6日为除权除息日,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547,760,000元。截至2015年5月26日,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555,120,000.00元,实收资本555,120,000.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5月1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
年6月8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权激励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份)
一、有限售条 222,180,852.00 40.56% 7,360,000.00 229,540,852.00 41.35%
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
持股
3、其它内资 11,760,000.00 2.15% 7,360,000.00 19,120,000.00 3.44%
持股
其中:境内非
国有法人持
股
境内自然人 11,760,000.00 2.15% 7,360,000.00 19,120,000.00 3.44%
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
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
持股
5、高管股份 210,420,852.00 38.41% 210,420,852.00 37.91%
(锁定)
二、无限售条 325,579,148.00 59.44% 325,579,148.00 58.65%
件股份
1、人民币普 325,579,148.00 59.44% 325,579,148.00 58.65%
通股份
2、境内上市
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
的外资股
4、其它
547,760,000.00 100.00% 555,12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7,360,0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5,512万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9元/股。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4,776万股增加至55,512万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和熊运鸿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27,0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2%,本次授予完成后,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和熊运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减至48.67%。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