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5号)核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458,14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6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13,498.2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886,496.43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39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下述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累计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总额 投资总额 (%)
1 北斗+5G 融合终端基带芯 14,000 14,000 9,494.62 67.82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 10,000 10,000 8,095.79 80.96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000 8,388.65 8,388.65 100
合计 33,000 32,388.65 25,979.06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所确定,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目前,我国民用航空产业的机载设备研制尤其是民航机载北斗导航设备应用处于起步阶段,且北斗应用处于北斗二号向北斗三号逐步迭代的阶段,相关应用技术标准尚未建立健全。本次募投项目系在新兴技术领域进行的前瞻性研发,在募投项目实施中受行业发展、政策调整及相关监管机构指导的影响,同时由于本项目涉及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在研发中亦存在难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可使用状态日期前完成。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7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审慎决定将“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7月
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与会委员表决,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采取审慎的态度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 利影响 ,符合 公司发 展规划。 因 此 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力创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时间延长,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