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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关于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2


        300041                                              2019-36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62),并于2018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4),于2019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于2019年1月19日、2019年2月13日、2019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2019-17、2019-21)。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4,731,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最高成交价为6.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1,050,694.87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股份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的要求。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公司每五
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1,284,4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2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2,719,320股)的25%。

  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份回购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第二期)的议案》,对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每种用途的资金总额上下限、资金来源等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推进实施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目前尚未实施。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