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以邮件、书面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际参会董事九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穆竟伟女士、周迎宾先生、荆树中先生、刘建中先生、任立旺先生、赵宁波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董事会换届选举。经核实,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产生前,第五届董事会现有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叶祖光先生、李珍妮女士、李清伟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董事会换届选举。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产生前,第五届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情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穆竟伟女士: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清华大学 EMBA,
会计师,上海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奉贤区工商联副主席、中国中药协会呼吸病药物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新谊药业执行董事,凯宝股权执行董事,凯合交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穆竟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68,029,270 股,持股比例为 16.06%。
穆竟伟女士与公司股东张艳琪、新乡市凯谊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周迎宾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周迎宾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具有法律职业
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国务院国资委处级专职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凯合交董事长、顺捷医药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迎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股东张艳琪,实际控制人、董事穆竟伟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荆树中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工程师。曾任
公司生产负责人。现任新谊药业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荆树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刘建中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曾任公司销售
省经理、区域经理。现任公司销售华东区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建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任立旺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会计师、管理
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凯宝有限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凯宝销售执行董事,顺捷医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任立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27,192 股,持股比例为 0.16%。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赵宁波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医学学士,企
业培训师。2003 年至 2005 年为首批“西部计划”援医志愿者;历任学术专员、学术部副部长、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公司董事、临床总监兼学术部部长,兼任《中国中医急症》杂志编委、中国中药协会呼吸病药物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中药协会心血管药物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赵宁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祖光先生:194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国家药
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中药室主任、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中药药理室副主任,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首席研究员。2020年 12 月 10 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祖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李珍妮女士: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审计师,上海市优秀会计人才、全国总会计师高端人才。历任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委派至九九山分公司财务经理,舞钢旭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委会委员、价委会主任、预算委员会主任。现任
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副总裁、CFO。2020 年 12 月 10 日起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珍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
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李清伟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现任上海
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行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理法史研究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清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 条所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