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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上海凯宝: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20-036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3 人,代表股份446,955,2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72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4人,代表股份 444,577,1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5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9 人,代表股份 2,378,1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 人,代表股份 34,701,8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176%。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2,32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90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378,1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74%。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告的《2019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了《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446,040,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4%;
反对 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787,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3650%;反对 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446,040,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4%;
反对 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787,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3650%;反对 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中

  对此项议案,同意 446,040,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4%;
反对 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787,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3650%;反对 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446,040,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4%;
反对 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787,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3650%;反对 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446,040,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4%;
反对 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787,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3650%;反对 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1,0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对此项议案,同意 446,086,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6%;
反对 86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832,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4961%;反对 86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46,040,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4%;
反对 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787,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3650%;反对 9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对此项议案,同意 446,086,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6%;
反对 86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832,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4961%;反对 86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46,036,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5%;
反对 9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783,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3529%;反对 9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46,093,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72%;
反对 85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840,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5168%;反对 8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25%;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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