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已获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10,792,91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4,317,165.2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0,792,913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830 覃九三
2 00*****294 周达文
3 01*****520 郑仲天
4 01*****122 钟美红
5 00*****126 张桂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将调整为P=41.54-0.40=41.14元/股。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鲁晓妹
咨询电话:0755-89924512
传真电话:0755-89924533
八、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