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3.75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 42.0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7.53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颖,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零售业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倩,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飞,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工业制造、化工、港口、房地产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 理 处 罚 日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1 张飞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 刘颖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刘倩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 170 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17.24%。审计费用不包括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
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