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19-050
关于向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24日为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2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41.0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3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次授
予限 占公司当
授予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人数 制性股票 前总
(万股)
总量 股本比例
比例
1 邵冲 总经理 1 18 1.34% 0.040%
2 尹法杰 副总经理 1 16 1.19% 0.036%
3 张继 副总经理 1 16 1.19% 0.036%
4 周黔 副总经理 1 16 1.19% 0.036%
5 杨杰 副总经理 1 16 1.19% 0.036%
6 王兴雷 董事 1 16 1.19% 0.036%
7 孙少斌 纪委书记 1 16 1.19% 0.036%
中层干部及核心骨干 121 1166.29 86.60% 2.598%
预留 10 66.54 4.94% 0.148%
合计 138 1346.83 100% 3.000%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激励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实际收益最高不超过限制性股票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限制性股票激励收益)的3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等程序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6.23元。
5、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或授权的限制性股票在未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3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3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3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1)以2018年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复
解除限售期 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可解锁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8%;
(3)可解锁日前一个会计年度ΔEVA>0。
且前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公司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1)以2018年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
(2)可解锁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8.5%;
解除限售期
(3)可解锁日前一个会计年度ΔEVA>0。
且前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公司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1)以2018年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
(2)可解锁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9%;
解除限售期
(3)可解锁日前一个会计年度ΔEVA>0。
且前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公司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上述“净利润”
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母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Δ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为经济增加值较上一年度的增长值。3、2019-2022
年,因为发行股份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
资产、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4、如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
报告披露前完成授予,则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否则以首次授予部分各业
绩考核年份的下一会计年度作为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份。5、如果财务政策发生调整,考
核指标按原政策执行。6、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
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
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部门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考核结果解锁;
事业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根据部门业绩完成情况解锁;
核心骨干解锁比例=部门限制性股票解锁百分比*个人考核结果系数。
部门限制性股票解锁百分比例和部门业绩考核结果的关系表:
职能部门 事业部及分子公司
部门解锁百分比
解锁标准 解锁标准
不合格 业绩完成率<50% 0
合格 50%≦业绩完成率<80% 60%
良好 80%≦业绩完成率<100% 80%
业绩完成率≧100%
优秀 100%
及以上
注:核心骨干解锁比例超过100%的,按照100%解锁;不超过100%的,按照实际解锁比例解锁。
未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