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2 证券简称:金龙机电 编号:2012-003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鉴于原有生产场地的限制导致产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以及沿海地区劳动力不足等因
素,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多方考察及讨论,于2012年2月01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烈山区
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拟在淮北市投资。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尚不确定,若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可能存在程序审批流程上的不确定性。此次公司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
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20%,在董事会投资决策授权范围内。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作协议书概况及内容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1.6 亿元,用于生产微特电机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项目位置为淮
北市烈山区新蔡工业园,占地约 100 亩,用地性质为工业建设用地。项目目标地块按国家
规定予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以成交价格为准,公司一次性
支付土地全额价款。土地政策按淮北市委淮发【2011】1 号文件执行。上述土地出让价格包
括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金、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金、居民生活安置费等。
烈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为公司落户当地提供包括招聘员工、协助办理项目相
关证照,协调与规划、建设相关部门的关系等方面服务,以保证乙方建设、生产之所需。公
司按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该地块用于电子项目建设,工业配套设施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建设住房、别墅。必须按照项目规划内容实施。项目入驻后,
公司在烈山区注册登记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公司在烈
山的新企业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证注册地必须在淮北市烈山区境内,确保新企业在烈山区缴
纳税款。公司投产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择优录用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同时享
受淮北市和烈山区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赔
偿方式由双方友好协商或依法解决。
2、公司应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严格按协议规定实施。公司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日期开工
建设,应提前 10 日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3、公司若违反以上之规定或不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烈山区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偿没收该地块上所建的建筑物。
4、公司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项目建设,经烈山区人民政府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烈山
区人民政府有权解除本协议。因烈山区人民政府未能按期将土地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执行协
议规定的时间表可相应顺延。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如上述协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提升生产能力,拓展公司的业务市场,满
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
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继续保持
快速稳定的发展。
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管理层将采取相应的对
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资源配置、优惠政策、扶持措施以及项目建设及运
营所需的支持和项目审批流程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2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