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对公司新增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我们认为,公司新增与关联方 2021 年度进行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白华: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