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名称:ST天龙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24年7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公司因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其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所设置的业绩目标由公司管理层提出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目标,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所设置的考核期业绩目标不构成对2024年、2025年及2026年的业绩承诺,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希望通过该激励措施调动被激励对象的工作活力与激情,在具体工作中更加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合规经营,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和收益。因此,本激励计划不会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二、《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
三、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及归属安排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授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1,85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50.65万股的9.24%。
(一)首次授予1,48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050.65万股的7.40%,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1,853万股的80.03%;
(二)预留部分3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050.65万股的1.84%,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1,853万股的19.97%。
本激励计划中存在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00%的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89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47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员工总人数为136人)的34.56%,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权益
票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2、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
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 归属时间 占预留部分权益总
股票归属安排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次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8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10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1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4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规定 ...... 16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9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20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5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7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31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3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5
第十四章 附则 ...... 38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做说明,以下列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天龙光电/公司/本公 指 指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指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限制性股票 指 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确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公司每股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
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监管指南第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