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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ST天龙: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2022-05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蜀世联”或“承包人”)于 2021 年12 月 8 日与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城华时”)签署了《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项目风机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华时采购合同”)、《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华时施工合同”)华时采购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华时施工合同总价金额为人民币10398.40 万元,总计金额为人民币 26398.40 万元。

  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项目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此项目合同占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19.55%。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编号:2021-101)。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蜀世联与府谷县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府
谷宁源”)签署了《府谷宁源碛塄 4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府谷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152.9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3.34%。

  上述交易业主方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与府谷县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均为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7.2.3、7.2.5 及 7.2.6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规则》,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中,永城华时与府谷宁源均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2021 年 11月 15 日华仪电气聘任孙会杰女士担任总经理,此前,其任职于大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市规则》第 7.2.3、7.2.5 及 7.2.6 的规定,因交易对手方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该情形视同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因此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40U64Y8L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路源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永城市蒋口镇人民政府院内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运营、维护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府谷县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2MA708M8F7U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路源

  注册资本:8800 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兴茂大厦 2203 室

  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建设及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电量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三)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公司,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承包资质企业,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未被行政处罚、不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永城华时,府谷宁源发生过业务合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蜀世联与华时永城签署的《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项目设备采购合同》为 15 台单机容量 3.3MW 的风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合同,《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为总装机容量 49.5MW 的分散式风电施工承包及配套服务合同,《府谷宁源碛塄 4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为总装机容量 48MW 的分散式风电施工承包及配套服务合同。合同总价分别为26398.40 万元、5152.98 万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华时施工合同

    1、合同主体

  发包方: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

  承包方: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华时永城蒋口镇 50MW 风电项目

  工程地点:河南省永城市蒋口镇

    3、承包范围:110kV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风电场道路工程、风机吊装平台工程、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风机及箱变安装工程、风电场防雷接地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工程、临时设施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约定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合同工期:

  6.1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12 月 6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取得具备合
同开工条件日期为准,如具备合同开工条件的时间晚于上述时间,则合同工期顺延至条件具备之日。

  发包人取得具备合同开工条件是指达到以下条件: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

  6.2 竣工日期:2022 年 7 月 30 日。合同工期延误、暂停、提前竣工等适用
通用合同条款及专业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7、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格为元人民币 103,98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

  发包方根据经监理检验质量合格的实物工程量,每月按完成工程量 85%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竣工结算的 92%,工程项目消缺完毕无民工工资纠纷、工程质量问题,支付至竣工结算金额的 97%;剩余的竣工结算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 12 月。

    8、违约责任:合同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2)华时采购合同

    1、合同主体

  买方: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合同标的物:15 台 3.3MW 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本合同价格为元人民币16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3.2付款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付款方式。付款比例暂按:10%预付款、20%进度款、到货批次的40%到货款、20%预验收款、10%质保金,最终以卖方与厂家签订的付款比例为准。

  4、交货期限

    “本合同设备(含随机资料、随机工具、随机备件、寄售配件)第一批全套设备到货时间不晚于2021年12月20日,第一批全套设备到货数量不少于买方采购整体数量的40%,后续设备到货时间根据买方现场情况提前一个月通知,应保证设备交货日期满足项目进度施工需求”

    (3)府谷施工合同

    1、合同主体

  发包方:府谷县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方: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府谷宁源碛塄 48MW 分散式风电项目

  工程地点:陕西榆林府谷县田家寨镇、武家庄镇

    3、承包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11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改造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工程、临时设施工程。

  工程配套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征地、租地、青赔以及由征地、租地、青赔所对应的周边协调工作。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约定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合同工期:

  6.1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取得具备合同开工条件日期为准,如具备合同开工条件的时间晚于上述时间,则合同工期顺延至条件具备之日。
  发包人取得具备合同开工条件是指达到以下条件: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

  6.2 竣工日期:服从项目整体进度要求。合同工期延误、暂停、提前竣工等
适用通用合同条款及专业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

    7、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格为元人民币 51,529,78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伍拾贰万玖仟柒佰捌拾元整)。

  发包方根据经监理检验质量合格的实物工程量,每月按完成工程量 85%支付;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且双方签字认可后,发包人按竣工结算金额支付承包人工程尾款,支付至竣工结算金额的 92%;工程项目消缺完毕,承包人无民工工资纠纷、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竣工结算金额 97%;剩余的竣工结算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 12 个月。

    8、违约责任:合同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签订与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此外,公司资金极度紧张的现状,公司是否有能力完成已签订的业务合同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相关日常经营业务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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