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公告编号:2021-09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相关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天龙 股票代码 30002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项新周
办公地址 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 318 号
传真 0519-82330395
电话 0519-82686000
电子信箱 wenxinyulyw@163.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后,公司新的董事会经对公司进行深度调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决定不再推进原有的单晶炉及多晶炉等产品的制造业务,业务定位于新能源电站开发、EPC工程业务、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及新能源配件生产与销售等方面,将公司打造成新能源全产业链条的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了如下业务:一是发展新能源EPC工程业务,目前此方面的业务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二是开展风机塔筒等新能源配件销售业务;三是开发新能源电站业务。目前公司所属的新能源行业处在高速发展期,国家领导层提出“碳达峰“及“碳中和”的3060目标后,国家能源局也提出了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具体目标。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内,整个新能源行业依然会是高速发展的态势,对传统能源的替代作用会
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经几年停滞后,为快速推动公司恢复运营能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决定从上述业务方面入手,这样可在付出最小投入的情况下尽快进入新能源细分赛道,使公司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握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 2018 年
2020 年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12,525,653. 17,186,793.4 17,186,793.4 554.72% 9,576,609.27 9,576,609.27
50 3 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1,787,169. -75,499,335. -75,436,264. 57.86% -135,881,054 -135,619,568
利润 55 49 22 .05 .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9,382,543. -40,114,652. -40,051,581. 51.61% -140,763,004 -140,501,519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3 44 17 .86 .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7,509,988. -11,354,957. -11,354,957. -142.27% -30,462,027. -30,462,027.
净额 42 87 87 43 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89 -0.3775 -0.3772 57.87% -0.6794 -0.67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89 -0.3775 -0.3772 57.87% -0.6794 -0.67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08% -92.78% -90.56% -16.52% -72.64% -71.82%
2019 年末 本年末比上 2018 年末
2020 年末 年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 220,807,920. 97,306,531.7 97,306,531.7 126.92% 179,772,150. 179,772,150.
85 9 9 19 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4,568,173.6 43,622,575.3 45,580,087.3 -68.04% 119,121,910. 121,016,351.
资产 8 7 4 86 56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在复核前期财务数据过程中,经充分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复核校对财务数据,发现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需更正的会计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司对其作出如下调整:
(1)关于盛融案件预计负债事项
2019 年 7 月 18 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 0101 执 445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
定终结对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龚锐锋(盛融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罚金项和退赔项的执行程序,盛融案件进入民事赔偿程序。
该案件当事人之一王前于 2020 年 6 月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31.9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的
财务报表中未对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考虑盛融案件的判决结果、公司对外担保造成的法律责任,公司应对起诉人涉案本金的三分之一及对应的诉讼费承担支付义务,于收到起诉书时确认相应的负债。
公司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为调增 2020 年度营业外支出 31.9 万元,调增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计负债
31.9 万元。
(2)关于产品质量保证金的问题
公司对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确认产品质量保证责任的预计负债。公司于产品实现销售时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根据协议约定公司质保期为自交货验收日起 1 年。质保期到期后,公司不再提供无偿服务。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需要承担的产品质量保证的销售合同,已在 2017 年实现全部产品交付并确认销售收入,计提相应的
预计负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质保期已到期,公司不再承担质量保证义务,无需确认预计负债。公司应冲回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中列示的预计负债余额 230 万元。其中预计负债于 2017 年及期初到期应冲减金额为 163.29 万元,于
2018 年度到期应冲减金额为 26.15 万元,于 2019 年度到期应冲减金额为 6.31 万元,于 2020 年度到期应冲减金额为 34.87
万元。
公司针对该事项对 2018-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为调减 2018 年度销售费用 261,485.21 元,调减 2018 年
12 月 31 日预计负债 1,894,440.70 元;调减 2019 年度销售费用 63,071.27 元,调减 2019 年 12 月 31 日预计负债 1,957,511.97
元;调减 2020 年度销售费用 348,658.95 元,调减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计负债 2,306,170.92 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