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2021-085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对金额为 110.83 万元的诉讼案件和金额为 230.62 万元的
产品质量保证金需进行差错更正及不再对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仍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须对前期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待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相关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
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 号),收到该文件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进行答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2021 年 8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鉴于公司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起即对部分自用厂房及办公楼对外出租,拟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将部分长期对外出租的厂房及土地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按
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评估报告显示,相关房地产截至 2021 年 5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 2,484.05 万元,采用市场法的评估增值额为7,830.4 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增值额为 453.72 万元,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
(1)请结合相关房地产实际起租的日期、租赁期限、你公司董事会或有权主体作出相关正式决议的日期等说明你公司确定 2021 年5 月 31 日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会计核算上审慎性的考虑,董事会同意取消
公司 2021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
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值模式计量的议案》,该部分资产仍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将就此事项继续与年审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保持沟通。
(2)请核实说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相关房地产承租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回复:经核实,本公司房产租赁主体均为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而确定的租赁主体,与公司上述主体无关联关系、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影响该项业务独立性及公允性的关系。
(3)请补充说明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过程中采用的关键参数及其选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周边同类房地产交易价格、结合可比案例
进行修正的系数、房产出租收益、收益测算期限、折现率等,并结合房地产出租率、承租人是否具有明确续租意愿等因素说明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公允价值计量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会计核算上审慎性的考虑,董事会同意取消
公司 2021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
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值模式计量的议案》,该部分资产仍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将就此事项继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
2.你公司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前期与山东鲁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宁”)、乌海市英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英能”)、武汉三龙天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三龙”)、讷河市晶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晶鸿”)签署多项重大合同,报告期内山东鲁宁和乌海英能相关的合同分别确认 3,734.22 万元和 401.32 万元收入,武汉三龙、讷河晶鸿相关的合同2020 年末的履约进度分别为 82.23%、26.24%,报告期内收入确认金额均为 0。
(1)请补充说明山东鲁宁和乌海英能相关合同报告期内的具体履约内容、对外分包情况(如有)、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同时请说明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收入毛利率较前期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进
一步分析原因;
回复:
(一)山东鲁宁合同项目报告期内具体履约内容为光伏区桩基础采购和施工、光伏支架采购及安装、电缆采购及施工、光伏组件安装和送出线路施工等工作,下游分包单位为江苏天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目”)、昊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胜建设”)及湖北途森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途森”)。分包单位施工工作进度由公司验收,分包单位定期向公司报送产值表,由公司验收确认。上述分包商的工作内容为光伏区桩基础采购和施工、光伏支架采购及安装、电缆采购及施工、光伏组件安装和送出线路施工等工作。其中,江苏天目分包合同金额为 31,723,683 元,昊胜建设分包合同金额为 61,255,400 元,湖北途森分包合同金额为6,889,952 元。
(二)乌海英能合同项目报告期内具体履约内容为柔性支架涉及防风缆绳、钢丝绳、缓冲器、螺栓的采购及施工;柔性系统的张拉及调平衡、组件安装及变压器安装。下游分包商为四川星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星涵”)及四川凯盛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凯盛”)。分包单位施工工作进度由公司验收,分包单位定期向公司报送产值表,由公司验收确认。上述分包商的工作内容为:柔性支架涉及防风缆绳、钢丝绳、缓冲器、螺栓的采购及施工;柔性系统的张拉及调平衡、组件安装及变压器安装。其中,四川星涵分包合同金额为 23,778,696.72 元,四川凯盛分包合同金额
2,173,740 元。
(三)各项目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收入确认金额及毛利率
山东鲁宁及乌海英能项目确认收入的依据为各月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中建安工程、材料设备安装、其他工程等工作进度由山东鲁宁及乌海英能验收,我公司定期向其报送产值表,由山东鲁宁及乌海英能验收确认。
1、山东鲁宁项目
营业收入确认时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2020 年 10 月 15,445,909.42 15,070,779.30
2020 年 11 月 17,939,541.90 17,853,351.83
2020 年 12 月 20,261,081.48 19,813,282.12 8%
12 月审计调整 -28,650,605.33 -29,717,262.00
2020 年度合计 24,995,927.47 23,020,151.25
2021 年 1 月 8,461,420.00 8,139,227.23
2021 年 2-3 月 14,577,467.54 13,122,407.42
2021 年 4 月 10,903,828.03 10,077,776.46 7%
2021 年 5 月 3,399,497.45 3,454,096.20
2021 年 1-6 月合计 37,342,213.02 34,793,507.31
山东鲁宁项目 2020 年度毛利率约为 8%,2021 年 1-6 月毛利率
约为 7%,毛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
2、乌海英能项目
营业收入确认时间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2020 年 12 月 17,346,565.88 16,579,953.19
12 月审计调整 -1,564,766.44 -1,632,765.77 5%
2020 年度合计 15,781,799.44 14,947,187.42
2021 年 3 月 4,013,249.62 3,538,342.98 12%
2021 年 1-6 月合计 4,013,249.62 3,538,342.98
乌海英能项目 2020 年度毛利率约为 5%,2021 年 1-6 月毛利率
约为 12%,因乌海项目目前在竣工验收阶段,实际收入成本以竣工结算为准,但乌海项目平均毛利率约为 8.5%,与其他 EPC 项目相比,
毛利率无重大波动。
(2)请补充说明武汉三龙和讷河晶鸿相关合同约定的工期、交付时间、报告期内未产生收入的原因,是否存在到期无法交付的风险,如是,请结合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补充提示风险。
回复:
(一)武汉三龙邱集项目:
该项目履约开始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5 日,完成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且大部分工程量在 2020年已完成,相应的工程款在 2021 年上半年已收到。2021 年上半年现场只有一些收尾的工作,客户及总包都在等待业主的竣工决算,因此都未报工程量,预计本年度完成竣工决算,公司确认相关收入。
(二)晶科讷河项目:
该项目履约开始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1 日,完成期限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因持续疫情,洪水导致外线征地进展缓慢,并且上半年光伏组件涨价,应业主要求降低厂内施工进度,以与外线建设保持同步。故此项目报告期内未能形成业务收入。
上述两个项目中,第一个项目公司应承担的实际工作已经完成,第二个项目系因项目业主方要求导致具体工作推进缓慢,因此,公司认为不存在因无法交付而导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你公司 2020 年年报显示,当年末因执行上海群英机械有限公司调解协议尚需支付 30 万元,因执行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
公司诉讼判决尚需支付 366.6 万元,你公司 2021 年 6 月底的账面货
币资金为 493.27 万元。请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剩余款项的支付进展,如未支付完成,请结合账面货币及后续营运资金需求测算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核查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决或未执行完毕的诉讼或者纠纷,如有请说明相关诉讼、争议进展,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可能对公司资产和流动性造成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上述案件中上海群英机械有限公
司欠款 30 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上海超日(洛阳)案件,判决我司须
支付共计 471 余万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我司共支付 180 万元,
尚有欠款约 291 万元未支付。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账面货币
资金余额为 120.29 万元,其中被冻结金额为 26.63 万元,可动用资金为 93.66 万元。前述负债的全额偿付使公司流动资产及资产总额下降,给公司流动性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通过加快业务回款及协调向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等方式解决流动性问题。
(二)其他未决或未执行完毕的诉讼或者纠纷的案件情况如下:
(1)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案件,我司于 2020 年就买卖合同纠纷以原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