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5-07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资产租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常州续笙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或“续笙硅材料”)于近日续签了《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现将相关资产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述
(一)资产租赁基本情况
1、鉴于目前光伏下游市场尚不景气,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与乙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公司将金坛市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的多晶示范工厂,包括现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建筑面积约10988平方米及生产设备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2年,租赁金额1242.24万元。
2、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常州续笙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0482000112446
法定代表人: 王进
注册资本: 100万元
注册地:金坛市尧塘镇亿晶路99号
主营业务: 硅材料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续笙硅材料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6月30日
总资产 1052.52 1299.09
净资产 49.41 252.19
项目 2014年年度 2015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1736.82 1689.83
净利润 -50.59 202.78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对续笙硅材料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0元,其他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215.65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租赁资产情况
1、乙方承租的资产位于金坛市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的多晶示范工厂。包括现有的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可使用建筑面积约10988平方米。乙方充分知晓并认可前述资产现状及其质量情况良好,符合乙方使用目的和要求,均能正常使用。
2、经甲乙双方认可,租赁车间内现有甲方可使用的生产设备、厂房、仓库、办公设备及附属设施,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拥有其使用权,并承担正常使用损耗的相关维修费用。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二年,自租赁资产交接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确定的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 租赁物用途
乙方承诺仅将租赁资产用于以自己的名义生产经营光伏相关产品,不得改变用途,亦不得将租赁资产为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若乙方将租赁资产为其它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四)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租金人民币伍拾壹万柒仟陆百元整/月(含税),其中厂房、仓库租金
拾壹万柒仟陆百元整,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及附属设备租金肆拾万元整。
2、 乙方提前一个月与以现金或者银行承兑的方式向甲方预交下一月的租
金,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先向甲方支付1个月的租金,另外缴纳120万元(壹佰贰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能按时缴纳租金的,则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后,由甲方退还;但若乙方在租赁期过后仍有费用没有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 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放
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自建污水处理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处理站在租赁期内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使用权。
(六)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还应该承担年租金20%的违约金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近几年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公司多晶示范工厂产能利用率不高,产品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不足,标的资产出租后,租赁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运营负担,减少人员开支;
2、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2、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资产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