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2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26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甲方”)与常州续笙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签订了《资产
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现将相关资产租赁事项公告如
下:
一、合同签署概述
(一)资产租赁基本情况
1、鉴于目前光伏下游市场尚不景气,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与乙方签
订资产租赁合同,公司将金坛市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的多晶示范工厂,包括
现有生产车间、仓库建筑面积约10988平方米及生产设备租赁给乙方 ,租赁期限
1年,租赁金额1080万元。
2、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常州续笙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0482000112446
法定代表人: 王进
注册资本: 100万元
注册地:金坛市尧塘镇亿晶路99号
主营业务: 硅材料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
度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其作为标的资产的使用人与公司建立租赁关系,履
行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情况
1、承租的资产位于金坛市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的多晶示范工厂,包括现
有生产车间、仓库建筑面积约10988平方米及生产设备。
2、甲方认可乙方租赁该车间内现有甲方可使用的生产设备、厂房、仓库、
办公设备及附属设施,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拥有其使用权,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自租赁资产交接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租赁物用途:
乙方承诺仅将租赁资产用于以自己的名义生产经营光伏相关产品,不得改变
用途,亦不得将租赁资产为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若乙方将租赁
资产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年租
金的20%支付违约金。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人民币90万元/月(含税),其中厂房、仓库租金10万元/月,生产设备、
办公设备及附属设施租金80万元/月,因土地厂房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承
担。
2、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8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在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后,由甲方退还。
3、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
一期的租金。之后乙方应在每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租
金,乙方不能按时缴纳租金的,则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千分之五的违
约金,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多晶示范工厂产能利用率不高,产品成本较高,
市场竞争力不足;
2、标的资产出租后,租赁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运营
负担,减少人员开支,每月预计减少亏损120万元,;
3、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
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2、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资产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