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 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交
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下午
15:00至2019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信息园西路81号16层1-2号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建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51,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490,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一)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92,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2%;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54%;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5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498%;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五)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4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38%;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498%;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七)审议《关于<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498%;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八)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92,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2%;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54%;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指派罗啸威、王方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