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6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011,054,793股扣除已回购股份34,999,956股后的股本2,976,054,83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34,999,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4%。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3,011,054,793股-34,999,956股=2,976,054,837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2,976,054,837股×0.2元÷10股=59,521,096.74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59,521,096.74元÷3,011,054,793股=0.0197675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197675元/股。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976,054,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2019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19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证券部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蓝武军商晓梅
咨询电话:022-59623217
传真电话:022-596232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