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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9-10-1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
    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2009年10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或“发行人”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37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保荐
    机构”)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
    票申购简称为“华星创业”,申购代码为“30002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
    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2
    的20%,即20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
    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年10月12日(T-3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8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5.1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24.56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
    总股本计算);
    (4)32.7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总股本计算);
    (5)初步询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
    之和为13,600 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68.00 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11,826.15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
    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19,66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7,833.85
    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09年10月9日在《杭州华星创业通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进行了初
    步披露,发行人还将通过相应决策程序决定该部分资金运用。招股意向书全文
    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
    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3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9.66元的报价)的股票
    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T日,周四)9:30
    时至15:00时。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
    表附后。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
    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025”。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T日,周四)当日15:00时之前,
    T-1日到账及T日15:00时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
    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
    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
    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
    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
    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T日,周四)9:30时至11:30
    时、13:00时至15:00时。4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8,0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
    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
    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
    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
    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华星创业 指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5
    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
    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
    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
    资者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于2009 年10 月12 日(T-3 日)12:00
    时前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
    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
    参加本次发行网下发行,但下述情况除外: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
    (2)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
    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
    对象
    投资者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
    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6
    行银行资金账户
    T 日 指2009 年10 月15 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按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