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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09-09-2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553-555 号浙江省中小企业科技楼 10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发行股数: 1,0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发行后总股本: 4,0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程小彦、陈劲光、屈振胜、李华、商新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黄波、刘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新胜、何晓玲、周游、叶子奇、肖岩、朱剑、李海江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 年 9 月 21 日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程小彦、陈劲光、屈振胜、李华、商新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黄波、刘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新胜、何晓玲、周游、叶子奇、肖岩、朱剑、李海江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分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规模较小、客户集中度高及对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自 2003 年成立以来,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总体规模依然
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下表
所示: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6-30 或
2009 年 1-6 月
2008-12-31 或
2008 年度
2007-12-31 或
2007 年度
2006-12-31 或
2006 年度
总资产 9,696.87 8,538.56 5,315.79 3,397.00
营业收入 5,862.39 11,705.73 7,743.19 5,389.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3.94 1,743.93 1,382.92 996.90
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是公司最主要的客户。合并计算,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和 2006 年度,公司对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
销售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74.77%、 93.85%、 95.59%和 93.93%。
公司存在规模小、客户集中度高及对大客户依赖的风险,在移动通信行业中
相对电信运营商处于较为弱势的市场地位。
(二)应收账款较大及流动资金限制业务发展的风险
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6,481.34 万元、坏账准备 352.11
万元、应收账款净额 6,129.23 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75.99%。
技术服务业务的扩张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 而大量的应收账款占用了公司货
币资金,如后续流动资金不足则可能限制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08 年度、 2007 年度和 2006 年度,公司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9.68%、 45.93%和 54.53%,呈下降趋势。 2008 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较快
的原因系当年新进投资者增资后,净资产增长较快所致。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从募集资金投入到项目产
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 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
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持续扩大,总资产从2006年末的3,397.00万元发
展到2009年6月末的9,696.87万元;员工人数持续增加,从2006年末的160人发展
到2009年6月末的517人;服务网点从杭州逐步扩张到北京、成都、长沙、南京、
西安等地。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服务网点将
进一步扩张。
公司的快速发展对经营决策、业务实施、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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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公司若不能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适应资产、人员和业务规
模的进一步增长,将可能带来如下管理风险:业务与服务网点人力资源动态匹配
的管理风险、人员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跨区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分
别为 219.91 万元、 333.34 万元、 541.95 万元、 328.36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4.88%、 19.11%、 39.19%、 32.94%,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9 年 1-6 月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华星 所得税减免金额 134.11 176.33 464.54 278.39
创业 增值税超税负返还金额 85.8 137.22 56.98 49.97
智聚 所得税减免金额 - 8.3 20.43
科技 营业税减免金额 - 12.29 - 未在合并范围内
鸿宇
数字 所得税减免金额 - 1.22 - -
所得税减免金额 134.11 185.85 484.97 278.39
增值税超税负返还金额 85.8 137.22 56.98 49.97
营业税减免金额(扣除
所得税后) - 10.75 - -
税收减免合计 219.91 333.82 541.95 328.36
少数股东所占额 - 0.49 - -
母公司股东所占额 219.91 333.34 541.95 328.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883.94 1,743.93 1,382.92 996.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扣除税收优惠后) 664.03 1,410.59 840.97 668.54
合并
税收优惠额占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4.88% 19.11% 39.19% 32.94%
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
局浙科发高[2008]314号文批准,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
年,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
条款, 2008年至2010年公司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本公司的高
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后,无法重新获得认定,则可能因所得税税率的上升影
响公司的利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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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规定,本公司自行开发研制
的系统产品销售先按17%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其中软件部分实际税负超过3%部
分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后予以退税,该政策执行至2010年底。如果届时无后续
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则可能因超税负返还金额的减少影响公司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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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概 览.............................................................................................................................14
一、发行人简介.....................................................................................................................14
二、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15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