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1日下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付6号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敏
6、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210,022,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04%。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总数210,025,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1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的1.9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87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150,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50,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庆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一定额度内开展融资租赁相关业务活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庆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一定额度内申请融资的议案》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593,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此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重庆中新融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庆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02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3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谢卓洪律师、双兰档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