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陆环保”或“承包人”)于2015年2月5日与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6,334,390元。具体情况如下: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本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设计开工日期为合同生效即日;工程竣工日期为相对日期320天。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如承包人不能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时间移交工程或者设计施工质量未达到发包人的要求标准,存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承包人: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俐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SOHO同盟10205室
主营业务:环保工程,给水及污水处理;高科技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环保设备、空调设备、化工产品(国家专控及危险品除外)、石化产品(石油、成品油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建材、日杂百货的销售。
2、发包人: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志泉
注册资本:242,204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营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生产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稀土技术转让;稀土生产设备的制造、采购与销售;煤炭及其深加工产品经营;铁精粉的生产与销售;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稀土产品、充电电池、五金化工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生产、销售冶金、化工产品(专营除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建筑安装、修理。
3、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
发包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本公司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包人履约能力分析
发包人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乃至世界最大的稀土生产、科研、贸易基地,是中国稀土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稀土行业首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242,204万元,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履约主体
发包人: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稀土生产“三废”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工程——包头华美稀土硫酸铵废水处理系统。
3、合同金额
人民币96,334,390元,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4、合同的签署时间
2015年2月5日。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本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6、合同履约期限
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生效即日;工程竣工日期:相对日期320天。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2、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