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19 深市 硅宝科技


首页 公告 硅宝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硅宝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2

硅宝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科技”或“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1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3.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9,109.02 万股的0.0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董事长之近亲属王有强、王有华先生作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董事长之近亲属王有强、王有华先生作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并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9 日。

  6、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第二个限售期即将于 2023 年 6 月 18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 2019-2021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为 509,734.88 万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考      (2)公司 2019-2021 年三年累计归属于上
核目标为:2019-2021 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347,652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050.46 万元,2019-
万元且 2019-2021 年三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6,968 万元。 2021 年三年累计股份支付费用为 1,139.85 万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元,公司 2020 年 4 月公司收购成都拓利科技股
东的净利润,剔除有效期内对应考核年度与公司投资并购相  份有限公司(简称“拓利科技”)100%股份,拓利
关的所有损益,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科技 2020 年 5 月-12 月与 2021 年净利润合计为
作为计算依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