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
数量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持本公司股份 18,067,9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445%)的公司董事傅多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326%)。持本公司股份 10,646,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064%)的公司股东徐福轩先生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22%)。傅多女士、徐福轩先生为夫妻关系,2 人持股数量合并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或减持时间
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徐福轩
先生、傅多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达到减持计划预披露数量的一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称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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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多 竞价交易 2020-8-12 6.386 -2,810,737 -0.5846%
2、股东自上次披露《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比
例超过 1%的公告》后的累计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交易均价 变动股数 变动比例
(元/股) (股) (%)
竞价交易 2019-12-31 5.21 -20,000 -0.0041%
竞价交易 2020-1-2 5.27 -250,000 -0.0518%
竞价交易 2020-1-10 5.39 -200,000 -0.0414%
竞价交易 2020-1-21 5.35 -250,398 -0.0519%
徐福轩 竞价交易 2020-1-22 5.29 -400,000 -0.0829%
竞价交易 2020-1-23 5.11 -200,000 -0.0414%
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 1,686,000
股,总股本由 482,517,536 股变更为 2020-7-16 - - 0.0077%
480,831,536 股,被动增持。
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 1,686,000
傅多 股,总股本由 482,517,536 股变更为 2020-7-16 - - 0.0131%
480,831,536 股,被动增持。
竞价交易 2020-8-12 6.386 -2,810,737 -0.5846%
竞价交易 2020-8-12 6.36 7,100 0.0015%
合计 -4,124,035 -0.8359%
注:上述比例因四舍五入导致尾数差异。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646,380 2.2064% 10,646,380 2.2142%
徐福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646,380 2.2064% 10,646,380 2.21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18,067,976 3.7445% 15,264,339 3.1746%
傅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16,994 0.9361% 1,708,032 0.35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50,982 2.8084% 13,556,307 2.8193%
注1:公司于2020年 7月 16日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1,686,000
股,总股本由 482,517,536 股变更为 480,831,536 股,徐福轩先生持股
比例被动增持 0.0077%,傅多女士持股比例被动增持 0.0131%。
注 2:上述比例因四舍五入导致尾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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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1、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2020年8月12日,傅多女士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因买卖方向输入错误,导致单笔误买入公司股票7,100股。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2、本项事项的处理情况
经公司自查,傅多女士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傅多女士及其配偶徐福轩先生在2020年8月12日之前6个月无股票交易情况,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计算方法为:(当日卖出最高价格-当日买入价格)*买入股数,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6.43-6.36)*7100=497元。傅多女士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2)公司已向傅多女士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傅多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误操作的严重性,就该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傅多女士表示今后将加强《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有关减持规定,谨慎操作,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关于公司董事、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1、傅多女士、徐福轩先生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2、傅多女士、徐福轩先生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傅多女士、徐福轩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傅多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