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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北陆药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5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陆药业”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7,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52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8%。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制定<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及《关于对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实意见》,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3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57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44人,授予价格为4.65元/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19日。

  7、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另有两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为良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以上四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5,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0年8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即回购价格为4.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授予日 2019 年 10 月 23 日
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依据考核情况可申请解锁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满
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 人(其中有 2 人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良好,其余 39 人均达到优秀及以上标准),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7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期解
锁条件的说明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届满 12 个月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禁售期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解锁比例

 限制性股票 第一批于授予日后12个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19

 授予日后的 月后至 24 个月内解锁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30%


  禁售期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解锁比例

 12 个月    第二批于授予日后24个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20

            月后至 36 个月内解锁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3%。    30%

            第三批于授予日后36个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21

            月后至 48 个月内解锁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2%。    40%

  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涉及收购公司的,该公司在被收购当年以及以后年度为公司带来的收入不计入上述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有关公告,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截
至本公告日,自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起已满 12 个月,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锁定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满足解锁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608,053,473 元,2019 年营
    3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19 年公司营业收 业 收 入 为 819,119,389.78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元,较 2018 年增长率为
                                                        34.71%,满足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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