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8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首发后限售股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要
近日,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2017)京03执34号),该院立案执行公司与李晓祥仲裁纠纷一案,决定对该院冻结的李晓祥持有的公司股票5,232,588股(证券代码:300016,其中100万股质押)于2017年10月1日10时至2017年10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该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http://sf.taobao.com/010/0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przZqi,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二、相关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的李晓祥所持公司5,232,588股股票为李晓祥认购公司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取得的首发后限售股(注:相关分类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上述股票于2015年1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的规定,本次被拍卖的首发后限售股适用《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适用本细则。
(二)特定股份(即大股东以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统称为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三)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四)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以上条款的解释及执行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为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次拍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此次司法拍卖及仲裁案件强制执行情况,并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及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