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发行人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邦 李力 郭宏伟
韩忠 王建平 张志宏
郑远民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2,328,663股,发行价格27.60元/股,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陈邦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
期为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6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7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4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7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1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18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19
三、审计机构声明......20
四、验资机构声明......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22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爱尔眼科 指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爱尔眼科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
行 过15,000万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17年12月
8日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开元评估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邦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股票代码:300015
上市日期:2009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1,520,014,964元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长冲路99号隆平高科技园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一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98号新世纪大厦4楼
邮政编码:410015
电话号码:0731-82570739
传真号码:0731-85179288-8039
电子信箱:zhengquanbu@yeah.net
经营范围:眼科医院的投资和医院经营管理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眼科医疗技术的研究,远程医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眼科、内科、麻醉科、检验科、影视资料、验光配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1、2016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16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二次调整公司2016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三次调整公司2016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7、2017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7年9月2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2017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9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2017年11月7日)起六个月
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62,328,663股,发行价格为27.60元/股。截至2017
年12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7年12月25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17)01017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12月1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爱尔眼科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720,271,098.80元。
2017年12月19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及保
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7年12月25日,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17)010172号《验资
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0,271,098.8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19,534,873.6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00,736,225.15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62,328,663.00元,资本公积为1,638,407,562.15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A股共计62,328,663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2017年12月8日。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7.6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即不低于25.1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7.60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27.92 元的 98.85%,相当于发行底价 25.13 元/股的
109.83%。
(三)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本次发行62,328,663股的股票数量及27.60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0,271,098.8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申报会计
师费、律师费等)19,534,873.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00,736,225.15元。
(四)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 A股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发行结果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