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2,328,663股,将于2018年1月8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陈邦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月8日,除陈邦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8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8年1月8日(即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27.60元/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一、公司基本概况
中文名称: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邦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股票代码:300015
上市日期:2009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1,520,014,964元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长冲路99号隆平高科技园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一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98号新世纪大厦4楼
邮政编码:410015
电话号码:0731-82570739
传真号码:0731-85179288-8039
电子信箱:zhengquanbu@yeah.net
经营范围:眼科医院的投资和医院经营管理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眼科医疗技术的研究,远程医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眼科、内科、麻醉科、检验科、影视资料、验光配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程序
1、2016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16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二次调整公司2016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三次调整公司2016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7、2017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7年9月2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2017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爱尔眼科医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9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2017年11月7日)起六个月
内有效。
(四)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2,328,663股。其中,陈邦认购12,465,733股,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illhouseCapitalManagementPte.Ltd.)认购37,181,771股,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2,681,159股。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2017年12月8日。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7.6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25.1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7.60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8.85%,相当于发行底价25.13元/股的109.83%。
(七)锁定期
陈邦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上市日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除陈
邦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272,098.8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申报会计师费用等)19,534,873.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00,736,225.15元。
(九)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17)010172号
《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720,272,098.80元,扣除发行费用
19,534,873.65元,募集资金净额1,700,736,225.15元,其中新增股本为62,328,663.00
元,资本公积为1,638,407,562.15元。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十)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邦、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illhouseCapitalManagementPte.Ltd.)、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元/股)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 (HillhouseCapital 27.60 37,181,771.00 1,026,216,879.60
ManagementPte.Ltd.)
2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60 12,681,159.00 349,999,988.40
3 陈邦 27.60 12,465,733.00 344,054,230.80
合计 62,328,663.00 1,720,271,098.80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除陈邦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陈邦先生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结论性意见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与核准,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邦、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illhouseCapitalManagementPte.Ltd.)、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illhouseCapitalManagementPte.Ltd.)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9 Battery Road, #15-01 Straits Trading
Building,Singapore049910
获得投资中国境内证券市场许可证日期 2012年12月11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编 QF2012ASF207
号
本次发行限售期 12个月
(二)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 张翔燕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