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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5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17-110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邦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决议议案的有效期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陈邦先生和李力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票回避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除此之外,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爱尔

眼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和爱尔眼科国际(欧洲)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此项融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2017年4月26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爱尔眼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和爱尔眼科国际(欧洲)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延长上述担保期限至五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于2017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