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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关于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300015          证券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17-049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10,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15,000万股。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的原因说明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12月23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10,000万股,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Q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2月28日的总股本1,011,905,74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82,143,033.74

元;同时,以2016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含税),

合计送红股505,952,872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年 5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8日。关于此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见

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披露的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完毕,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10,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5,000万

股。

    具体计算方式为:

    Q=Q0*(1+N)=10,000万股*(1+0.5)=15,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