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金成 刘建华 江敏
艾新平 汤 勇 詹启军
李春歌
全体监事签名:
祝媛 曾永芳 仝博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桑田 黄国民 陈卓瑛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9释义................................................................................................................................... 10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0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6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7第六节备查文件 .............................................................................................................. 32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惠州亿
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亿纬锂
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
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78 号),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中信证券收到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 9,000,000,000.00 元。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
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亿纬锂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79 号),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止,公司向刘金成、骆锦红、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控股”)共 3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2,970,611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6,403,745.8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73,596,254.1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2,970,61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8,830,625,643.15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00,000.00 万元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为142,970,611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 47,656,870 300,000.00
2 刘金成 31,771,247 200,000.00
3 骆锦红 63,542,494 400,000.00
合计 142,970,611 900,000.00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申请后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 2022 年 6 月 8 日。初始发行价格为 63.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公司总股本 1,898,788,66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883,000 股后的股本 1,896,905,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由 63.11 元/股调整至 62.95 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6,403,745.8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73,596,254.15 元。
(七)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亿纬控股、刘金成先生和骆锦红女
士,其已与发行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八)限售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认购人将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限售事宜。认购人取得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