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九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金成 刘建华 艾新平
袁华刚 吴锋 詹启军
雷巧萍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4
第三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8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19
第六节备查文件......................................................................................................... 23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年10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8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9年2月25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6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5日,本次发行获配的4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9年4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310ZA0003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19年4月25日,中信证券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4名发行对象认购资金2,499,999,996.00元。
2019年4月26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468,199,996.05元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19年4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310ZA0004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14,995,40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170,000,000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的次一交易日,即2019年4月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1.74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90%。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96.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31,799,999.95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50,475.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7,249,520.65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于2019年4月1日收盘后向86家机构及个人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
2019年4月9日上午9:00-12:00点,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2单申购报价单。2家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认购邀请书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
根据投资者意向及截至2019年4月9日上午12:00的累计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协商启动追加认购环节。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19年4月9日13:00-15:00点先通过电话向首轮获配的2名投资者征询追加意向,并通过邮件向其发送《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单》等相关附件。2019年4月9日15:30点,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的其他投资者通过邮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单》等相关附件。《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送后,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上述投资者均确认
追加申购期间(2019年4月9日至4月22日下午15:00),簿记中心共收到4单追加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投资者在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为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并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申购文件,为有效申购。本次追加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规定,在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追加申购单》进行簿记建档。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确定的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74元/股,发行股数114,995,400股,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96.00元,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4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999,080 499,999,999.20 12
2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999,080 499,999,999.20 12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5,998,160 999,999,998.40 12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999,080 499,999,999.20 12
合计 114,995,400 2,499,999,996.00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章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2,999,080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10号楼5层01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