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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9-09-2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75 号小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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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2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亿威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金成、骆锦
    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公司其
    余三十六位股东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3)作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金成、骆锦
    红、宁智平、郭峰、祝媛、刘建华、何伟、曾云、于东生承诺: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4)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对于公司在2009 年3 月因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而新增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二十四
    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5)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871 号)批复,在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
    会将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220 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 年9 月20 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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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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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以下公司风险及重要事项,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技术不能保持持续进步的风险
    实现技术领先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公司取得发展,并保持盈利连续性和稳
    定性的根本保证。虽然锂亚电池和锂锰电池目前不存在更新换代的新产品新技
    术,但由于高能锂一次电池应用市场对产品性能品质要求极其严格,只有进行持
    续的技术革新、工艺和材料的改进,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公司的
    竞争对手为国际一流企业,其技术储备雄厚,科研实力强大,先发优势明显,如
    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持续进步和技术国际先进水平,公司产品性能指标将会落
    后,成本优势将会丧失,高附加值品种推出将会滞后,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将会被削弱。
    2、应收账款风险
    近三年来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着电池产销规模增长而快速扩大,同时由于客
    户规模和群体的增大,应收账款账期相应延长,导致应收账款净额明显增长。近
    三年来应收账款净额从2006年末的2,451.31万元增长到2008年末的5,680.66万
    元,增长率为131.74%,同期营业收入从14,003.38万元增长到20,244.69万元,
    增长率为44.57%,应收账款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同期收入的增长。公司若不能较
    好的做好客户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可能出现因应收账款出现坏账而给公司
    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
    3、存货风险
    公司产品涉及锂亚电池、锂锰电池、锂离子和锂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品
    种,各品种产品规格型号多,原材料差异大,临时性或计划外生产排产较多,高
    能锂一次电池需要35天左右的放电工序,公司库存管理和生产计划管理衔接较
    为繁杂。公司近三年来存货规模从2006年末的4,426.21万元增长到2008年末的
    5,007.78万元,增长率为13.14%。同期营业成本从10,787.17万元增长到
    15,227.72万元,增长率为41.17%。近三年及一期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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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48%、40.15%、32.66%和34.08%,存货规模较大。若公司不能加强生产计
    划管理和合理库存管理,及时消化存货,可能产生存货跌价和存货滞压情况,从
    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4、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锂亚电池产能1,800万只,锂锰
    电池2,200万只,产能扩张较快。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
    行业分析和市场调研,并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措施,但是产品未来的市场容量
    变化存在不确定性,产品的价格存在下降的可能。对于新进入的9V锂锰电池和
    软包装锂锰电池市场,虽然这些产品是根据客户需求开发,产品已通过了客户的
    测试和试用,但是,新兴市场的开发、推广需要相应的投入和时间,市场发展之
    初难免会存在一定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因此,若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
    变动,或市场开拓措施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消化的市场
    风险;在新产品领域,若公司不能在产品品质、性能等各方面满足新客户需求,
    则可能在新市场领域面临新市场开拓风险。
    5、公司收取的面向RFID应用的高能锂电池产业化研究开发资金1000万元
    可能被要求返还。
    根据公司和仲恺高新投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仲
    恺高新投向公司提供研究开发资金1000万元,公司的研发内容为:ER1860、
    CR2450和CR163465电池研制、正极制作技术和自动化装配技术等产业化关键
    技术研究、设计产品、制造技术研究、设备开发,期限为2007年11月15日至2009
    年12月31日,基于《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形成的有形资产所有权和一切无
    形资产均归公司所有。公司预计将会根据约定如期提交研究开发成果,但是,根
    据约定,即便项目开发完成后,仲恺高新投如要求返还其基于《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提供的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全额返还人民
    币1000万元;在公司返还之日起,双方基于《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所形成
    的所有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公司将已经收取的1,000万元开发资金全额计入其他
    应付款,若公司返还上述款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6、2009年7月24日,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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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7、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600万股,本次拟发行2,200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8,8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亿威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金成、骆锦红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公司其余三十六位股东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作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
    金成、骆锦红、宁智平、郭峰、祝媛、刘建华、何伟、曾云、于东生承诺: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对于公司在2009年3月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新增持有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
    超过其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871号)批复,深圳市
    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唯一国有股股东,将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将发行数量的10%―即220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