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11 股票简称:鼎汉技术 编号:2018-38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裁工
作报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公司2017年任职的独立董事廖国才先生、孙敏女士、何刚先生、曹五顺先
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
职。详情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201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558,650,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致力于打造轨道交通行业最值得信赖的国际一流企业,在保持“地面到车辆”战略转型成果稳定发展的同时,积极推动国际化进程,加强国际业务布局;随着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提升,关注度的提高,公司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机会,因此货币资金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性显着提升;但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落地与每股收益的持续增长,保持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保持股东现金分红的持续性,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出上述现金分红且不转增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托管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专项报告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有效,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董事、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基本情况。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投票制。
(一)为在公司董事/监事选举过程中,充分反映
第八十四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本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实施细则;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二)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
用。
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权股份拥有与拟选举的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和基本情况。
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的表决权制度;
(三)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
时,董事会应当在相应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
表明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
作符合累积投票制的选举票。该选举票应当简单
明了,便于理解;
(五)董事会秘书应当制作累积投票制的说明,
作为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该说明可以采用如下
举例的方法,介绍累计投票的投票方式:“本次补
选X名董事,如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万
股,则该股东共享有10×X票的表决权。该股东可
以将10×X票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10×X票分散投给数个候选人”;
(六)股东大会投票选举董事/监事前,大会主持
人应宣读累积投票制的说明,并就股东对累积投
票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七)投票时,每名股东最多可以投相当于自己
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拟选举董事/监事
人数的积。实际投票数量超过该数量的为无效票。
实际投票数量少于该数量的,少于的部分视为弃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