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顾庆伟 黎东荣 张雁冰
王生堂 潘晓峰 万卿
廖国才 何刚 孙敏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目录
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18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9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2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23
第六节备查文件......28
一、备查文件......28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28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鼎汉技术、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指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A股)的行为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
董事会 指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证券
金诚同达/律师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瑞华会所/审计师/验资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1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将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 1
月22日)变更为发行期首日,并相应的将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延长十二个月。
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顾庆伟、黎东荣、张雁冰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修订了补
充流动资金的测算数据,以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等,本次修订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201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
案》和《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国联鼎汉技术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相
应缩减了募集资金额度,以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等,本次修订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6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161217号)。
2016年11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
2017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5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新股不超过4,000万股(含4,000万股)。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鼎汉技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名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合计
411,499,986.66元(其中顾庆伟认购金额为166,499,999.82 元,侯文奇认购金
额为199,999,996.56元,张霞认购金额为24,999,999.57元,幸建平认购金额
19,999,990.71元),均为现金认购,认购资金已存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
海证券的指定账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9日出具《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7】37100002号)。经验证,截至2017年7月19日止,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共计4户)缴付的认购资金411,499,986.66元。其中:顾庆伟缴付认购资金人民币166,499,999.82元,侯文奇缴付认购资金人民币199,999,996.56元,张霞缴付认购资金人民币 24,999,999.57元,幸建平缴付认购资金人民币19,999,990.71元。
2017年7月19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7年7月2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7】37100003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7月19日止,发行
人指定账户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411,499,986.66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 5,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6,499,986.6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7,598,92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人民币378,901,060.66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