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7区3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
二零零九年九月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
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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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1,3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5,137.6万股
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2009年10月13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
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顾庆伟以及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杨高运、幸建平、方磊、
杨帆和张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顾庆伟、方磊、幸建平、
张霞以及监事杨高运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3、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9】年 【9】 月 【19】 日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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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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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章 风
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1、行政许可风险
根据2005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
号)、《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
15 号)的规定和《铁路运输安全设备产品目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
产并销售信号电源屏产品的企业,应当向铁道部申请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
产企业认定证书》。
2009 年7 月20 日,铁道部运输局出具《关于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
定情况的证明》:“由于技术原因,截至目前,铁道部运输局尚未对任何生产信
号电源屏产品的企业颁发《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暂按铁道部
运输局出具的《智能电源屏设备试用的通知》(2006[65]号铁路传真电报)的规
定生产和销售电源屏产品。目前,铁道部运输局正在积极组织开展信号电源屏设
备生产企业认定的工作。”
2009 年9 月13 日,铁道部运输局出具了《关于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
认定情况的证明》:“鼎汉技术2005 年6 月7 日向铁道部提出了PZ-系列信号
电源屏生产企业认定的申请,并于2006 年率先通过铁道部运输局《铁路信号智
能电源屏技术条件》(暂行)标准的测试和审查。鼎汉技术根据最新的《客运专
线铁路信号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铁路信号电源屏》技术要求生产的轨道
交通信号智能电源,成功中标了武广(武汉-广州)客运专线、合武(合肥-武汉)
客运专线、郑西(郑州-西安)客运专线、石太(石家庄-太原)客运专线、广珠
(广州-珠海)客运专线和胶济(青岛-济南)客运专线(部分)等项目,其中合
武客运专线、石太客运专线、胶济客运专线已投入运营。鼎汉技术的轨道交通信
号智能电源产品已在1,933 个铁路站点成功应用2,634 套,涵盖了中国所有铁路
局,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鼎汉技术具有丰富的铁路信号智
能电源产品的应用经验和技术储备,符合《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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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的申请认定条件,不存在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的障碍。”
2006 年7 月21 日,铁道部运输局依据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结果
下发了《智能电源屏试用的通知》(2006[65]号铁路传真电报),通知各铁路局
对鼎汉有限等4 家铁路信号智能电源屏生产企业生产的信号电源屏在各路局进
行试用,试用期3 个月。发行人按照《智能电源屏试用的通知》的规定,在太原
铁路局大同电务段、成都铁路局贵阳电务段和青藏铁路公司西宁电务段等路局进
行了试用,并由试用单位出具了《设备使用报告》,明确公司试用的智能电源屏
各项技术指标完全满足《铁路信号智能电源屏技术条件(暂行)》的要求,使用
效果良好。
2008年2月21日,铁道部发布了新的《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
细则》(铁运[2008]30号),并于2009年1月15日拟定了《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
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细则-铁路信号电源屏》,确定了客运专线专用信号智能电
源屏的技术要求。2009年6月15日,公司按照铁运[2008]30号文件的规定向铁道
部政策法规司行政许可管理处提出铁路运输安全设备(信号电源屏-产品型号:
PZG-系列信号电源屏)生产企业认定的申请。2009年7月28日,公司取得《行政
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铁许受字[2009]第268号)。
根据《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的
企业在专业生产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近3 年内无产
品质量责任事故等方面具备比较严格的要求;生产企业在由铁道部受理申请并经
审查合格后,还需要经过铁道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性产品质量
检测、检验和专家评审等程序。
发行人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行业第一,在专业生产设
备、专业技术人员、质量保证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认定
条件。但是,企业经营环境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公司在申请认证过程中还是
存在不能通过铁道部审查、不能通过专业检测机构测试、检验及不能通过专家评
审等风险。同时,发行人产品关系到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发
行人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在交付前需要经过多次检验检测,并在使用过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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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大部分产品具备智能管理和实时监控的功能,但仍不能百分之一百保证产品
不会发生故障,若产品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直接导致发行人不符合认证条件。
发行人是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的领先供应商,2006 年、2007 年、2008 年
和2009 年1-6 月该产品分别实现收入7,083.81 万元、7,701.97 万元、9,038.75 万
元和6,757.97 万元,2008 年市场占有率达30.03%,排名第一。但是如果铁道部
实施认定后,发行人未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证”,将对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根据2009 年7 月20 日铁道部运输局出具《关
于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情况的证明》“由于技术原因,截至目前,铁
道部运输局尚未对任何生产信号电源屏产品的企业颁发《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
企业认定证书》。”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铁道部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铁路通
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认定应具备的全部条件,不存在
取得“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企业认证”的障碍。
2、市场风险
(1)过渡依赖国家铁路市场风险
公司轨道交通系列电源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国家铁路市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市
场用户,其中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6月,通过国家铁路市场实现
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514.39万元、6,062.64万元、9,796.52万元和7,962.49万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02%、72.37%、91.05%和90.67%。
公司产品销售存在依赖国家铁路市场的风险。如果未来国家铁路市场对公司
主营产品的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2)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公司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系统最近三年及一期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当
期主营业务收入的89.19%、92.09%、84.09%和77.07%,是公司的核心产品。报
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相对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系
统的依赖风险。
公司近年来储备多项新产品和新技术,凭借在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市场取
得的市场、品牌等优势,2007年开始,公司自主开发的轨道交通电力操作电源系
统先后在沈阳地铁、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项目上实现销售,轨道交通通信电源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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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获得武广客运专线和郑西客运专线订单。另外,发行人最新开发的轨道交通屏
蔽门电源系统,已经取得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明确使用意向,拟在
深圳地铁五号线屏蔽门项目中应用。
3、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
2006 年度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