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 号)的决定,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威科技”)于 2021 年 8 月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共计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64,34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6.3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180,532.4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819,463.97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1]第 28-0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590,819,463.97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0,272,901.11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11,869,765.62
加:累计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9,217,798.07
期末余额 387,894,595.3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2021 年 9 月,
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于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10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储余额
8111101014001351708 31,463,104.4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108,884,312.73
8111101013901364118
371902949910111 31,071,626.0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57,213,175.57
37190341361050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632682219 111,320,928.0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462070100100219702 47,684,270.3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411654999011001712454 257,178.10
合计 387,894,595.3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公司相
关项目的更快捷开展,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后期运营效率,2021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增加炜盛科技为实施主体,即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炜盛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的“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实施地点由“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梧桐街 40 号”变更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南、石楠路西(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南地块)”。本次“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均位于公司同一自有园区内,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能够节约利用土地,优化空间规划,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92,356.21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067,324.86 元,共计 14,759,681.0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401 号)。2021 年 9 月,上述置换的资金
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2022年半年度,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指定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6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