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威科技”)于 2024 年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和“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 号)的决定,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向银河资本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等共计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364,34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6.3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180,532.4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819,463.9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
“大信验字[2021]第 28-00003 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1 MEMS 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 14,065.81
2 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 10,467.95
3 新建年产 19 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 11,845.24
4 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 4,702.95
5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
“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
司拟对上述两个项目结项,其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累计已投入 利息收入及 募集资金节余金
募投项目 资金投入金 募集资金金 待支付款项 理财收益扣 额⑤=①-②-③+
额① 额② ③ 除银行手续 ④
费后净额④
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 10,467.95 7,045.16 282.29 374.75 3,515.25
体传感器生产线
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 4,702.95 1,663.31 398.15 221.30 2,862.79
中心建设
合计 15,170.90 8,708.47 680.44 596.05 6,378.04
注:1、“待支付款项”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等);
2、“待支付款项”和“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3、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中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净额 596.05 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基础
上,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
募集资金,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严格把控各项目建设环节的成本与费
2、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公司所处传感器、仪器仪表及物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重新审视并调整相关策略,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市场形势,更有效地维护股东利益。一方面,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技术和产品的更新迭代不断加快,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部分设备的实际购置价格与预算价格相比有所降低。同时,公司在“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中充分借助当地政府“智能传感谷”建设的相关政策支持,并利用产业链综合优势,实现了募投项目建设的部分功能,也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公司为了提升供应链的安全性和优化供应链体系,采购了部分高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原计划采购的同类型进口设备,且通过优化公司采购管理系统,进一步降低了采购成本,有效节省了募集资金。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对短期内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按建设需要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暂时无其他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按上述计划结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新建年产 150 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